国家不再全额购电,市场化运作带来新机遇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电网企业不再承担全额收购的义务,而是变更为保障性收购+市场化运作。
各方都能从中受益
看起来是国家取消了对整个产业的托底,但长远来看,市场化的运作对于各方都是有好处的。
对于国家而言,可以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创始主任李俊峰曾公开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23年可望超过3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发电量比重超过30%;风光发电装机容量2023年底可望超过8亿千瓦,发电量占比从2020年底的不到10%提高至2023年底的18%,三年提高8个百分点。
而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收购电价约为0.4元/千瓦时,照此估算,2023年全额购电的支出超过万亿元。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用户而言,虽然是丢了“铁饭碗”,但却有机会获取更多收益。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和太阳能,这两种发电方式都极易受天气影响,无法做到稳定发电,一方面是不利于电网安全,另一方面是受电网调度、电力市场需求等条件限制,风光电也是无法做到全额上网的,只能“弃电”。
节能风电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为64,403万千瓦时,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的9.13%。
在此次的新政中,保障性收购之外,市场交易电量就可以消纳掉这部分弃电。
新政明确,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虽然不再单独要求电网企业承担全额收购的义务,但新政也提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按照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
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收购的责任主体,由过去电网企业一家,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等多元主体。
事实上,2023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就已经达到47.3%,收购方式已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多市场成员协同消纳。此次只是把这一行为落实到了国家政策上,并且进一步规范了。
对行业的影响
电网企业不再全额收购,意味着这些发电企业需要寻找其他购电方或者通过电力市场进行销售,售电价格将成极为重要的因素。
新政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的转变,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中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即买卖双方可以自主定价。
目前国家电网企业的售电价格是基本固定的,不会做大幅调整,而可再生能源的电就可以有较大浮动空间了,针对电网企业无法消纳的电,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以低价卖给终端用户。既产生了收益,又减少了弃电。
除了直接给终端用户使用,富余的电还可以用储能设施暂时存储。因为目前的储能企业的重要盈利点就是利用峰谷电价差,波谷电价格时储电,波峰电价时放电。如今储能企业有了可再生能源电量这个更低价的电力来源,也就有了更大获利空间。
并且为了给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铺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经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性。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将不仅限于一时一地,而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参与。
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的增多,电网企业也可能深度参与其中,下调部分电价,这对于所有用电人而言,都是利好。
原文标题 : 国家不再全额购电,市场化运作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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